宠物给人类带来了什么?
2020年12月1日,我国领走了首位外国宠物——荷兰鼠“荷兰”。这只荷兰鼠在新冠疫情爆发前,被两只美国搜救犬发现并拯救,之后在犬类救助协会生活。“荷兰”于2019年11月16日通过“跨国动物转运指挥部”被运送到了中国。它的体重为830克,于12月1日接受医学检查,12月10日完成隔离,将于今年1月29日与另一只荷兰鼠“彼得”在苏州见面。据悉,“荷兰”和“彼得”之后会生活在苏州动物园,为游客喜闻乐见。
其实,从西方历史上看,德国是最早允许百姓私人饲养猫狗的国家。1869年德国巴伐利亚皇帝宣布,全国动物保护法律适用于家猫。
纵观世界动物保护史,我国对动物的生存环境要求是最为苛刻的。从有文字记载的夏朝开始,我国历代有关动物的保护立法就颇多。如在夏朝,捕捉鱼类、鸟类和野兽必须取得“鱼府”、“虞卒”的许可;严禁谋害、坑害、宰杀三牲;对被放牧的黄牛、羊、猪等有严格的规定。
公元960年宋建立后,于公元1223年正式设立掌鹤政的机构——“率府”,专门负责管理皇家养鹤等事宜;还将鹤、雁、鹰、鸢、鹿、狐、兔、豹等分为极品、上品和中等三十六个等级。
元、明、清三代都有动物保护的专门法律。例如明太祖朱元璋规定:虐待动物者,徒三年;杀死牲畜者,杖一百。清代规定,饲养家畜,必须使畜毛细牢,畜孕必待分娩而后杀食。
当然,我国古代也允许私人打猎,但要有许可。譬如,周朝规定:猎人要“司刺”,即受有司之命而掌禽禁和捕猎。还有,宋代规定,从事山泽野捕的猎户,都必须有官府核发的“猎词”,方许行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