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宠物店?
1、消费者与宠物店产生争议后,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购物发票、动物检疫证明等。
2、经营者不同意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因购买的宠物在合理期限内患传染类疾病、有攻击性或者为国家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的动物而与经营者产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宠物患病需进行临床检查、病理检查、实验室检验或者其他方式诊断的,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诊断或者鉴定,明确宠物患病情形以及患病原因。
5、对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畜牧防疫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诉,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6、对宠物医院存在超范围门诊行为、医师无执业医师证、伪造宠物病历和处方、使用不合格或者违禁的兽药等问题,可向畜牧兽医部门投诉。
7、以上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者。
8、对宠物店出售疑似带病宠物导致宠物死亡的赔偿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或者向法院起诉。
9、宠物店出售的宠物存在疾病死亡情形,经营者不主动处理或者协商未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