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么是大型犬?
一、关于“大型犬”的界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对“大中小型犬”有如下定义: 二、关于“烈性犬”的界定 《规定》中称,“烈性犬”是指攻击性强,具有主动攻击人物的习性,容易吓唬和侵害他人安全的犬类。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认为,一般工作犬只(警犬、猎犬等)都属于烈性犬。而中华田园犬、松狮、拉布拉多、西伯利亚雪橇犬(哈士奇)等,则基本属于中型偏小的犬种;
三、关于禁养烈性犬的通知 对“烈性犬”的界定,各地会有不同。 例如,在2014年,南京就公布过一份《南京市禁止养犬烈性犬名录》。其中,可列出的烈性犬品种就有80余个! 而在北京,由于没有明确列举“烈性犬”品名,通常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再行公布的。
2020年底,首都农业部门公布了首批15个违规养殖犬只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这15个案例中,有的是个人非法饲养烈性犬,有的则是用人单位违规饲养。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案例中的宠物狗狗们,虽然体型不大,但都是名副其实的“猛犬”——比如斯塔福、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等等,都属于攻击性强、极具危险性的犬科动物。 (备注:比特斗牛梗,英文名称:BULLDOG;别名:美国比特犬。)
另外,在首都农业农村部门的官网,还可以找到一批已被没收处理的违规养犬案例。 通过梳理这些案例,可以发现,除了个别案件外,大多数处罚都涉及两种行为——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 而在部分案件中,罚款金额更是高达一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