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养大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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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先看图 这是朋友家刚搬到新住所时拍的照片 大堂里两只大狗,一只阿拉斯加,一只萨摩耶。 后来我们去看它们时,阿拉斯加已经走了,但还有萨摩耶。 大得吓人吧?其实这还是拆过家的.... 下面放狗,多图杀猫,慎入。

先说一下背景,这个房子是朋友租的,原房东是个很讲究的人,房子收拾的一丝不苟。所以即便朋友养了狗,也尽量不让它们乱跑、随便上厕所等等。 因此虽然这两只是大型犬,但还是很听话很好养的。能抱能摸,也很亲人。(补充一下,因为阿拉斯加曾经被朋友当成宝宝,所以非常依赖人,不过如果习惯了,倒也不怎么粘人)

下面说重点,在北京能不能养这样的大狗呢? 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来看,只要不丢在公园,不给其放开绳,一般来说都没事(有小伙伴说过自己小区不许进,但我问了很多朋友,基本上都没有碰到这样的问题。除非你养的是土狗之类没人认得的品种,那可能有问题;但如果是你花大钱买的名犬,一般都没问题) 以下来自百度:

1、业主将房屋提供给租户使用,双方成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租赁房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2、《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不得侮辱、殴打环卫工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垃圾排放的管理工作。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可并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制止的,没收其废弃物,并可以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停职、免职等行政处分。”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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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管理有如下规定:

一、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居民只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禁止在医院、学校、公园、商场、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航空港、火车站、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携犬进入;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二、个人在养犬时应当向所在区、县犬类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个人带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应当出示房产主管部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住所证明。3、犬只的免疫证明。

三、犬类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于15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交犬类留检所。

四、个人应当缴纳犬类管理服务费。第一年为8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残疾的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70周岁以上单独居住的老人养犬的,按每只每年50元收取管理服务费。

五、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4个月后30日内将犬只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免疫有效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后30日内对犬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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