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动物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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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而且必须是有全责。 首先明确一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划分事故责任,而不区分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大过失(注意:此处的主观过错与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不同)。因此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必然会产生事故责任;同样,既然有了事故责任,就必须确定由谁来承担这个事故责任。而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就是“谁犯错、谁负责”原则——这是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责任分配原则。

其次再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一旦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可能产生无过错责任情形如追尾等),先由承保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因《侵权责任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规定了明确的义务,所以即使是在上述两种责任免除情况下,也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况,机动车肇事不用负责。

1、属于交通工具造损的,如车辆被洪水冲走导致损毁,由于这种损害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且车主对事件的起因没有任何支配力,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不属于车祸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碰撞都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自行车撞上石桩发生损坏,虽然具有偶然性,但这不是交通事件,所以不能适用有关交通法规处理,而是直接适用普通民事法律规定即可。 3、属于受害方故意造成的,即受害者对于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是故意行为,这种情况下,加害人无须承担责任。

岳梅菡岳梅菡优质答主

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如果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已经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比如采取了主动紧急避让等安全措施),而且按照操作规范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而仍然未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即肇事车辆方)不负事故责任(一般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撞死、撞伤动物的交通事故比较多)。

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查明确系车辆驾驶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措施不当,在光线、路况等条件允许的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看到横穿公路的牲畜,而仍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行驶安全从而酿成事故的,车辆方将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查明确系牲畜的看护(管理)人员放任牲畜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高速公路、国道等禁止牲畜进入的区域活动,而车辆方也确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行驶措施等疏忽大意情形的,双方将可能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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