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狗狗怎么办户口?
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犬证办理方式有所调整;同时,新的《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办法》、《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申请表》等也一并出台。 据北京市畜牧局介绍,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在方便市民办证的同时,将原先对“饲养烈性犬”的限制调整为“饲养大型犬”,并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具体犬类详见附录),以进一步降低饲养大型犬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为方便养犬人办证,还取消了原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限制。 据了解,申请养犬手续需要准备4种材料——《北京市养犬登记申请表》原件、犬只照片三张以及犬只免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养犬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住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养犬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住所证明”包括:身份证或者军警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自购房屋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带齐备份以备查验。
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养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受理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其理由。 第二步:领取号牌、标签、束犬链和免疫证。 第三步:携犬外出时应为犬佩戴已悬挂有效犬牌的犬笼或犬袋,或者为犬戴上嘴套。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实施后,养犬人将受到更加严明的监管!根据新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禁养烈性犬、大型犬依法收缴,并对养犬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犬只禁令、遗弃宠物、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将受到罚款处罚,严重者会被吊销犬牌:对于违法丢弃、处置病死动物或病死动物产品的,将被没收病死动物产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从事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的单位违规处置病死动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置病尸病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使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市畜牧局在市政府网站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对相关问题的监督举报;同时,市公安局也将开通专门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另外,市民还可拨打96166、95105678进行投诉。